中华贴吧

搜索
查看: 26|回复: 0

致同研究:《CAS 30—财务报表列报》2014 VS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

[复制链接]

classn_11

2072

主题

2072

帖子

556

积分

认证VIP

积分
556
发表于 昨天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5〕51号)。修订后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24年4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示和披露》(IFRS 18)趋同。
  
  修订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原因主要有:现行列报准则将一般企业在投资、筹资等非经营类活动中产生的损益归入营业利润,使用者难以通过财务报表直接了解企业不同类型的利润来源信息;非公认会计准则指标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有待提高;有些企业将具有不同特征的信息进行汇总披露,或将重要信息与非重要信息混杂列报,导致附注信息的披露过于笼统、有用性降低;借鉴IFRS 18的最新改革成果,结合中国实务情况修订完善列报准则,降低中国企业“走出去”、境外投资者在境内投资等各类跨境业务的交易成本。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调整利润表结构
  
  核心内容是将企业利润表中的当期损益(包括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个类别(以下简称“五分类”),以优化利润表结构,便于使用者识别企业利润来源,提升财务业绩信息的有用性。对于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需将一般企业分类为投资或筹资类别的有关损益归入经营类别,以充分体现其主营业务特点。此外,还要求企业在利润表中新增两个合计项目,分别是“经营利润”和“经营及投资利润(筹资和所得税前利润)”,作为投资者等使用者分析企业财务业绩的基准,以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经营业绩。
  
  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设计了统一的新利润表格式,既有机嵌入IFRS 18的“五分类”原则,又继承现行利润表格式的基本架构。
  
  (2)增加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要求
  
  如果企业在财务报表之外正式公开的书面资料中,使用了并非会计准则要求的损益类合计项目,用于向使用者提供管理层对企业整体财务业绩某方面的评价,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管理层界定的业绩指标(以下简称“管理层业绩指标”或“MPM”),在附注中进行单独披露,并披露其内涵及计算方式等详细信息。
  
  (3)明确财务信息汇总与分解原则
  
  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对财务信息的汇总与分解提出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原则,要求具有共同特征的项目应当汇总列报,具有不同特征的项目应当分解列报,且项目归集的方式不应当导致重要信息被模糊处理或者信息的可理解性被降低等。该修订有助于使具有重要性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得以清晰、充分列报。
  
  (4)完善“重要性”的定义
  
  “重要性”是财务报表列报中的一项核心原则,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对“重要性”的定义进行了修订,明确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错报或模糊处理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其中,“模糊处理”为新增条件,是指相关信息虽然存在于财务报表中,但因其呈现方式不恰当,导致使用者难以获取或理解重要信息,从而产生与省略或错报相似的影响。该修订对“重要性”的判断提出了更完善的标准,也与财政部2024年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保持一致。
  
  (5)其他修订
  
  增加了“基本财务报表”(primary financial statements)的概念,即“四表一注”中的“四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涉及按流动性顺序列示时,将“可靠且更相关”的表述修改为“更有用的结构化汇总”;将“营业收入”改为“经营收入”,将“营业成本”改为“经营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修订了划分流动负债的条件,明确报告日后应遵守的契约条件不影响报告日流动负债或非流动负债的分类;根据金融工具准则、收入准则、租赁准则修订,修改并增补相关报表列示项目,资产负债表列举项增加“商誉”,利润表列举项删除了“财务费用”项目,增加“利息费用”项目;定义“持续经营利润总额”“持续经营净利润”“净利润”等项目;要求附注披露企业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投资特定资产或向客户提供融资)的说明;终止经营相关披露要求由《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
  
  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
  
  经营类别(即“经营利润”合计项目前的各项目):经营类别为剩余类别,企业应当将当期损益中未分类为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类别的所有损益,分类为经营类别。除了企业主要业务活动产生的损益外,经营类别中还包括辅助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以及不稳定或不经常发生的且未被归类为其他类别的损益。
  
  投资类别(即“经营利润”合计项目后、“经营及投资利润”合计项目前的各项目):投资类别包括单独产生回报且基本独立于企业其他资源的资产产生的损益,例如长期股权投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等产生的损益;特定资产产生的损益应划分为投资类别,包括持有资产的收益、计量损益、终止确认损益,以及可直接归属于取得和处置资产的增量费用。所有企业,无论其主要业务活动是否为投资特定资产,都应将其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的损益份额以及其他收益和费用(例如减值损失)划分为投资类别。
  
  筹资类别(即“经营及投资利润”合计项目后、“持续经营利润总额”合计项目前的各项目):为确定筹资类别的损益,应区分“纯筹资交易负债”和“非纯筹资交易负债”。“纯筹资交易负债” 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终止确认产生的损益,以及直接归属于发行和清偿负债的增量费用,属于筹资类别;"非纯筹资交易负债”的利息费用(或收入)和利率变动产生的损益属于筹资类别。
  
  特定项目的分类:汇兑差额的分类跟随交易或项目本体,即分类为与产生该汇兑差额的项目相同的损益类别,但分类需要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则分类为经营类别。例如,外币应收账款的汇兑差额将被分类为经营类别,而外币银行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将被分类为筹资类别。套期工具所有利得和损失与其所管理风险影响的损益分类为同一类别(除非这将导致该利得和损失以总额形式列示);金融工具未被指定套期部分的利得和损失、套期无效部分也与套期工具所管理风险影响的损益分类为同一类别(未指定部分与指定部分同一类别、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同一类别)。
  
  例外规定:对于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部分本应计入投资或筹资类别的损益适用例外规定。例如,对于将投资性房地产投资和经营作为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收入和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产生的损益,以及直接归属于购买和处置资产的增量费用等,应当分类为经营类别。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如果母公司将对以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投资作为主要业务活动的,该类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股利、终止确认损益,以及直接归属于购买和处置资产的增量费用等,应当分类为经营类别。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仅包括投资特定资产、向客户提供融资两种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关于经营、投资和筹资类别的含义与现金流量表准则并不相同。
  
  新旧衔接方面:
  
  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主要涉及财务报表的列示与披露,未改变会计确认和计量要求。其中,对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改动较小。
  
  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拟分步实施,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再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实现新旧列报准则的平稳过渡。
  
  为应对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预计企业需对其数据收集流程、信息系统、财务报告流程,以及业绩考核、薪酬政策、对外融资安排等进行相应的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版与2025版(征求意见稿)对比如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Powered by Discuz!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