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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研究:涉及**补助的应收款项披露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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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同连续多年持续跟踪研究上市公司年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正在陆续发布“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准则应用披露示例”系列文章。主要研究内容是结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示例,解析上市公司重点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和可以借鉴的实务应用案例,包括执行准则和监管要求的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重要会计估计的判断、重点关注问题的实务应用示例、核心会计事项的披露示例等。
  
  本期为“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披露示例”子系列文章之一,解析内容为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披露示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其应用指南、《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都对政府补助的确认做了规范。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对于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应披露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如企业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应披露原因。对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附注的相关项目下,披露相关期初余额、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转入其他收益金额等以及期末余额。对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披露本期发生额及上期发生额。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示例来源于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一、准则相关规定与监管指引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六条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七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十六章 政府补助”
  
  六、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关于政府补助的计量属性,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三)《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
  
  1-23政府补贴收入的性质和确认条件
  
  二、政府补助以应收金额计量的条件
  
  政府补助通常在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以及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才能予以确认。判断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应着眼于分析和落实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凿证据”,例如,关注政府补助的发放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权力和资质,补助文件中索引的政策依据是否适用,申请政府补助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补助文件中的要求,实际收取资金前是否需要政府部门的实质性审核,同类型政府补助过往实际发放情况,补助文件是否有明确的支付时间,政府是否具备履行支付义务的能力等因素。
  
  (四)《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
  
  5-5?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
  
  一、会计处理要求
  
  发行人应结合科研项目获取政府经济资源的主要目的和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属,判断上述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适用的具体准则。
  
  若发行人充分证明相关科研项目与日常活动相关,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属于提供研发服务或者使用相关科研项目技术所生产商品的对价或者对价组成部分,原则上适用收入准则;若发行人充分证明从该科研项目获得的政府经济资源是无偿的,补助资金主要用途是形成发行人自有知识产权,原则上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发行人应结合补助条件、形式、与公司日常活动的相关性等,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二、非经常性损益列报要求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为政府补助。企业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判断政府补助是否应列入非经常性损益。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文件中明确补助发放标准,企业可根据其经营活动的产量或者销量等确定可能持续收到的补助金额,属于定额或定量的政府补助,应列入经常性损益。企业因研究或专项课题等获得的政府补助,即使政府通过预算等方式明确各期补助发放金额,但与企业经营活动的产量或者销量等无关,则不属于定额或定量的政府补助,应列入非经常性损益。
  
  三、核查要求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核查发行人上述事项,并对发行人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和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四、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名称、类别、实施周期、总预算及其中的财政预算金额、计入当期收益和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等内容。
  
  二、年报分析: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年报披露示例
  
  计入应收款项的政府补助披露示例汇总
  
  
  
  示例1 中海油服(601808.SH)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人民币9,989,196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3,454,737元)。
  
  于2024年12月31日,应收政府补助款项如下:
  
  单位:元
  
  
  
  示例2 华能国际(600011.SH)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于2024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包含应收政府补助款余额为人民币210,520,415元,主要为购煤补贴、供热补贴和环保补贴等补贴款,经查看政府文件并根据历史回收补贴款情况判断,回收风险较低。
  
  示例3 东江环保(002672.SZ)-2023年年报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示例4 阳光电源(300274.SZ)-2023年年报
  
  期末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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