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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动画再胜大头儿子商标案 国漫需构筑起版权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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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6 15: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大头儿子"商标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
金华大头儿子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和使用"大头儿子"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央视动画享有的在先权利,争议商标被宣告无效。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剧照 (图片来源:资料图)

一直以来,国产动漫领域侵权案件频发,已严重威胁到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尤其对动漫衍生品市场打击巨大。由于目前侵权盗版行为多样化、隐蔽化,且涉及的产品线多种多样,有的粗制滥造,有的"形似而神不是",有的甚至以曲意"魔改",既损害了原创者的合法利益,扰乱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部分不合格产品还会给原创者和消费者带去巨大隐患。

数据显示,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商业模式更是从PC互联网时代的流量经济变成了粉丝经济。这在动漫衍生品生产模式上,主要体现为娱乐化、IP化、互动化。而这一切的市场开发和市场运营的关键就是动漫作品的著作权。

对国际上成熟的动画制作公司而言,除票房收入外,影片的收入中很重要一部分来源于卡通形象衍生品的授权收入。迪士尼、漫威漫画、梦工厂等拥有大量具有独创性的卡通形象,卡通形象衍生品的授权收入更是不容小视。以迪士尼公司为例,其2016年其525亿美元总营收中,58%的收入来源于电视和电影业务,其余42%来源于卡通形象衍生品的授权收入,包括迪士尼乐园、度假村营收、消费衍生品和游戏授权收入等。

而我国动漫产业想要获得更长远健康的发展,能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就需要从多方面构筑起强大的版权"天网"。除了继续建立健全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需要行业中的权利人团结一心,主动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相关法律界人士建议,著作权权利人一是通过著作权法对动漫形象的线条、造型等构成独创性的表达进行保护;二是通过商标法进行保护,如当他人将权利人的动漫形象申请为商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地通过"在先权利"对其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申请;三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这种情形一般适用于著作权法维权存在困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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